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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五和博澳地块南面路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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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五和博澳地块南面路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招标公司: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项目地区:广西 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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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 河池市宜州区

高家堡西路(五和博澳地块南面路段)

项目 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 的 公告

为保障 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五和博澳地块南面路段)项目 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 河池市 宜州区人民政府依据 该项目的 土地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 组织 河池市 宜州 区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及 庆远镇 人民政府 编制 了 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五和博澳地块南面路段)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将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征收目的

征收该地 块拟用于 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五和博澳地块南面路段)项目 建设,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项目 建设 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 建设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 土地现状

(一) 项目名称 : 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五和博澳地块南面路段)项目 。

(二)项目 用途 : 城镇村道路 用地 。

( 三 )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 征收 庆远镇龙村村同福村民小组的 集体土地 0.2720公 顷。

( 四 ) 土地现状 : 拟征收土地涉及 其他林地 、 其他草地 ,该项目未动工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 6 〕 9 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宜州区中心城区(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河 政 发 〔202 1 〕 24 号 ) 有关标准执行。

四、 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 一 ) 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被征地

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折合

(亩)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庆远镇龙村村同福村民小组

农用地

其他林地

0.2694

4.041

63260

25.5634

其他草地

0.0026

0.039

25304

0.0987

小计

0.2720

4.0800

25.6621

合计

0.2720

4.0800

25.6621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若 有 新 的 补偿标准 , 按新标准执 行‌ 。

(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标准

按照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池市 宜州区中心城区 ( 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 ) 规划 范围 内 集体土地征收 与 补偿 安置办法 的通知 》 ( 河 政 发 〔202 1 〕 24 号)有关规定执行,若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需支付给土地承包者(经营者),补偿标准 按照 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执行。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若 有 新 的 补偿标准 , 按新标准执行‌ 。

五、 安置途径

按照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池市 宜州区中心城区 ( 宜州新区和宜州城区 ) 规划 范围 内 集体土地征收 与 补偿 安置办法 的通知 》 ( 河 政 发 〔202 1 〕 24 号)有关规定执行 。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已对该项目用地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 已 经各相关单位及被征地 的 村 民 委员会 、村民小组认可,一致同意该项目用地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 、 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 可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 他 证明材料到 庆远镇 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请相互转 告。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 河池市宜州区 人民政府 依法确 定的补偿内容为准。

九、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 河池市 宜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 河池市 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耕地保护监督股 负责接收。联系人 : 黄东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逾期未提出异议及听证要求的,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权利。

十、 协议签订

该项目征地补偿拆迁协议由 河池市宜州区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

十 一 、公告时限

自 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 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五和博澳地块南面路 段)项目 勘测定界 图

河池市 宜州 区人民政府

202 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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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五和博澳地块南面路段)项目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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