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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教务处本科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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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6年教务处本科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公司: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中标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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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项目名称:2026年教务处本科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2026年本科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项目预算金额:149880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政策明确限定寄递主体,非邮政企业不得承接

根据《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 号)要求,高校录取通知书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寄递,禁止使用平信及其他非给据邮件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给据邮件”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邮政企业”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上述规定表明,“给据邮件”仅能由法定邮政企业承办,而“邮政企业”特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邮政服务企业。因此,顺丰、“三通一达”等民营快递企业不属于法定邮政企业范畴,不是邮政法定义务主体,不具备录取通知书寄递法定资质,不得承接此项业务。

(二)符合资质的服务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国有邮政特快专递(EMS)专营机构,具备法定邮政企业资质。其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市、县及乡镇,是目前唯一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全覆盖、全签收、全溯源,满足我校全国招生、生源分散、精准投递需求的邮政寄递服务主体,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三)符合学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根据《广西财经学院采购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桂财院发〔2023〕233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带有垄断性质的邮政投递等服务类项目,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因此,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办学实际及校内相关采购制度,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保爱路66号(分公司总部)

三、公示期限

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5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覃老师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教务处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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