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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6年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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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西财经学院2026年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采购标的物: 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服务

项目地区: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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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财经学院相关采购制度规定,经学校审批,现就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2026年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广西财经学院2026年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二、上限控制价

大写:人民币拾玖万伍仟元整

小写:人民币195000.00元

三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四 、供应商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的服务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报价人与广西财经学院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 、采购内容 : 详见附件1:广西财经学院2026年在线课程教学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

六、供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交付。

七、质保期 :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服务,免费质保期最短不得少于3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平台维护、运行、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

八、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报价人应于2026年6月26日16: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盖章交到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明秀校区10号办公楼203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学校教务处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九、报价文件内容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以上所有报价文件都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文件缺漏或未按规定签章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上限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未按照报价表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十 一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法。

十 二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一)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技术指标高优先、交货期短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校教务处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本项目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服务期为三年,款项按年度(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首年付款:成交人将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或者提供全部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首年服务费对应金额的发票(即合同总金额的1/3)给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款项。

次年付款:成交人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满一年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次年服务费对应金额的发票(即合同总金额的1/3)给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款项。

第三年付款:成交人按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满两年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尾款发票(即合同总金额的1/3)给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年度款项。

十四、联系人及 联系 电话: 陈艳芳查看完整信息

十五、清单及服务要求答疑联系人: 潘瑞冬查看完整信息

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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