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Ⅰ,Ⅱ,Ⅲ标段—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8-14
项目名称: 灵川县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Ⅰ,Ⅱ,Ⅲ标段—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E4503002826005275001002
招标公司: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排水防涝提升工程
项目地区:广西 桂林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 项目名称
灵川县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 Ⅰ、Ⅱ、Ⅲ标段—Ⅱ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E4503002826005275001002
招标人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如有)
无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灏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拆除及恢复路面、铺设雨水管等。
开标时间
2026年8月1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2026 年 8 月 14 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6 年 8 月 19 日
预中标人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
牵头人: /
成员单位: /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4330168.10元
工期
12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李增旭 (注册编号: 桂 245080907417 ;身份证号: 452322 ******** 2714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李玉林 (身份证号: 452322 ******** 0334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 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1.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IV、V标段-IV标段
2.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I、II标段-I标段
3.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I、II、III标段-I标段
4.灵川县2023年老旧小区(桂林建材陶瓷厂宿舍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标
5.灵川县2022年背街小巷改造工程I标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总价
4360659.70元
工期
12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李亚璐 (注册编号: 桂 245181901196 ;身份证号: 450122 ******** 6025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黄泽显 (身份证号: 450702 ******** 0030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 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1. 贺州生态新城核心区路网工程 -新元路(祥达一路~东胜路)、祥达一路(新元路~站前大道)
2. 贵港市港南区滨江大道延长线(江南大道 -南环路)工程
3. 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 24号路工程
4. 南宁市富乐路东段(沙井大道-壮锦大道)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总价
4362209.49元
工期
12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毛志松(注册编号: 桂 245161762094 ;身份证号 : 450322 ******** 101X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黄绍金(身份证号: 450305 ******** 1032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 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1、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2、 天德路二期 (北仑路-规划3路) 项目施工(重)
3、立田路(银顶路至金海路、利华路至华安路)工程
4、仙葫开发区下洲路(下洲-体育运动学校)-原24号路工程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原因: B1.18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无
公示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 桂林) ( /gl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 。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 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
投诉受理电话
附件: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
一式 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 (签名)
2026 年 8 月 14 日
备注: 1.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如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根据招标文件 “澄清、说明或补正”规定 修正的算术投标总价小于投标函内的投标总价的,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投 标 总 价 为 修正 后 的算术投标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