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樟乡瓦厂村新瓦屯挡土墙建设项目(二期)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
- 2026-09-29
项目名称: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樟乡瓦厂村新瓦屯挡土墙建设项目(二期)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告
招标公司: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挡土墙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来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对大樟乡瓦厂村新瓦屯挡土墙建设项目(二期)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大樟乡瓦厂村新瓦屯挡土墙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地点
大樟乡瓦厂村新瓦屯。
三、 采购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挡土墙长50m(其中:1、挡土墙长15m,底宽2.2m,面宽0.8m,高5m;2、挡土墙长35m,底宽2m,面宽0.8m,高5m),共计308.5立方米;土方回填450立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
2.要求工期:2026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四、采购预算金额
大樟乡瓦厂村新瓦屯挡土墙建设项目(二期)。采购预算金额约为15万元。最终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从事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单位需提供材料包括:
1、报价表或者报价函(备注好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
2、报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近年来供应商实施项目业绩材料。
七、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施工单位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八、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九、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各潜在供应商应持有效资格证件参加报名,资格证件齐全且合格的可领取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
报名结束后,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实施方案等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十、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大樟街1号
联系人:陈彦文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大樟乡监察办公室。
监督人:赵德润,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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