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98号)
- 2026-09-30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98号)
招标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采购标的物: 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一、项目编号: GXZC2026—G1—001598—YZLZ
二、项目名称: 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项目采购
三、采购日期: 2026-06-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宁市武鸣恒丰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社区定罗路12号景湖花园3号楼1单元3-1号商铺
被投诉人 1 : 广西二轻技师学院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下洲路5号
被投诉人 2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15号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项目3号写字楼六层601号办公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第12项实训室基础建设中标公示信息标注模糊,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答复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2:第48项无人机电池防爆充电柜内置漏电保护器为3C强制产品,中标公示笼统标注,答复依据不足。
投诉事项3:中标结果公告的主要标的“塔式工作站”,评标委员会未实质核查检测报告,评审存在错误。
投诉事项4:在中标结果公告的主要标的信息中的“移动工作站”,无法溯源3C证书,评审认定合规依据不足。
投诉事项5:部分核心货物,中标人投标品牌产品型号标注为“定制”,公开渠道无法查询对应产品规格、技术参数资料;评标委员存在评审错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4、5。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