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9期广西区本级(柳州粮库公司)储备玉米采购电子竞价交易公告(周五)
- 2026-09-30
项目名称: 20261009期广西区本级(柳州粮库公司)储备玉米采购电子竞价交易公告(周五)
招标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玉米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将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 区本级(柳州粮库公司) 储备 玉米 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 年 10 月 9 日 ( 周五 ) 09:55 。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 9 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 4 楼。
二、 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
年份
品种
数量(吨)
2026
黄玉米
3700.000
合计
3700.000
备注:各标的详情见附件。
各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0261009 期广西 区本级(柳州库公司) 储备 玉米 玉米 采购电子竞价交易清单( 周五 )》,实际标的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 交易准备及参与方式
(一) 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 18:00 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 CA 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
(二) 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官方网站( /centerweb/region/GX ),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 区本级(柳州粮库公司) 储备 玉米 采购电子竞价交易专场参加竞拍。
四、 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会员汇款或交保证金时, 资金 到账将依据交易系统的到账记录为准。网银系统存在对账的时间限制,资金的存入时间仅限于工作日的 8:10 至 17:00 ,该时限以外,系统将无法处理入金。为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账,请意向交易会员在转账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所绑定的银行账户。
(一) 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预交保证金 180 元 / 吨(含交易保证金 20 元 / 吨和履约保证金 160 元 / 吨),必须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 16 : 00 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清退竞得方 ( 扣除手续费后 ) 保证金时,须由委托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到交易中心。
(二) 货款结算方式:成交标的货款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委托方须在 2026 年 11 月 30 日 16:00 前向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相应货款,并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交易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入库通知单》上盖章确认收到货款。 入库粮食,数量以委托方实际存储库电子地磅磅单计量为准,由竞得方在交易系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提出验收确认申请,按每批次结算数量的 9 8 %进行申请, 交易双方在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 交易中心释放交割货款,竞得方在 T+1个工作日后应自行申请出金,交易中心在收到出金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竞得方系统绑定结算账户。 剩余标的 2 %的货款在全部采购粮食入库完毕后,经具有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当期《交易公告》的质量指标要求 , 竞得方向委托方提供全额销货增值税发票 且交易双方在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 交易中心释放交割货款,竞得方在 T+1个工作日后应自行申请出金,交易中心在收到出金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竞得方系统绑定结算账户 。
《验收确认单》不作为粮食质量合格验收凭证,只作为粮食出入库预付款结算凭单。竞得方应在收取每批次货款后 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与收到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三) 货款发票及相关税费:竞得 方 须 提供正式的销售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由委托方(承储库)自行向竞得方索取发票,具体税率由买卖双方明确,若因税率问题发生的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保证金、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账 号: 20345999900查看完整信息
行 号: 203611033012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账 号: 查看完整信息96368
行 号: 402611000446
*会员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四) 手续费:标的物成交后, 由竞得方和 委托方 分别 按成交总额的 1 ‰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竞得方 手续费由交易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 予以 扣除; 委托方 手续费 由委托方于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 将相应款项另行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发票在合同履约完毕后开具。
手续费发票开具,请 联系 交易中心会员客服企业微信: 点我查看二维码
(五) 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当期交易会结束后的工作日内 08:00 — 16:00 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 2 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拍方提出出金(退款)申请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六) 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 120 元 / 吨,其中交易保证金 20 元 / 吨和履约保证金 100 元 / 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五、 入库要求及相关规定
(一) 质量要求: 采购 2026 年度产的玉米, 质量指标 符合国 家标准( GB1353-2018) 二等以上(含二等)质量标准 , 其中: 容重 ≥700g/L,水分≤ 14.0 %,杂质≤1.0%,不完善粒≤6%,霉变粒≤2.0%, 来粮杂质 > 1%或不完善粒 > 6%的,由委托方负责除杂整理,筛下物数量由竞得方承担 ;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GB/T20570-2015 )宜存标准 , 其中: 脂肪酸值( KOH/干基)≤45mg/100g , 色泽气味正常; 食品 安全 指标符合 符合国家标准 ( GB2761-2017 ) , 其中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酮 ≤1000μg/kg 、 玉米赤霉烯酮 ≤ 60 μg/kg 、 黄曲霉毒素 B1≤20 µ g/kg 。 水分 >14. 0 %或有关指标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委托方有权拒收,拒收玉米由竞得方自行处理。 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竞得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符合本次粮食竞价采购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 ,其报告内容包括检验数量、等级和发运前的存粮地点 。
(二) 整理费: 若 来粮 杂质 >1.0% 或不完善粒 > 6% 的 ,由委托方负责除杂整理,筛下物数量由竞得方承担,委托方不收取整理费 。
(三) 交割期限:各标的交割、付款、入库等时间详见附件交易清单。买方应在付款截止日期前分批或一次性完成付款 , 并通过交易系统支付货款、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交易双方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付款、入库及验收确认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四) 入库要求 : 竞得方需在委托方申请入库后 7 天内将首批货物送到,首批货物数量为 150 吨。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 粮食到库后,委托方按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 “一车一检” 初检,初检合格后以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进行验斤入仓。若货物初检存在芽谷、霉变,陈粮混杂,严重虫粮,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委托方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六) 粮食入库过程中,若委托方对粮食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及竞得方出具质检结果。如买卖双方对粮食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交易中心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最终质量检验鉴定,费用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若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所耗费的时间不计入交割期内,双方应配合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系统内交割时间的变更。若最终质量检验鉴定不合格的,由竞得方移走不合格粮食后,重新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竞得方未能在交割时间前更换全部问题粮食的,委托方可追究竞得方的违约责任。移走存在质量问题的入库粮食及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自负。
(七) 粮食入库完成后,根据具有法定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满仓鉴定结果,若首次检验不合格竞得方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委托方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公告上规定的交割时间。平仓后首次检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复检费用由过错一方承担。
(八) 运输要求:委托方要求 集装箱 散装运输。由竞得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竞得方需要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 0.15 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九) 入库费用:车板进仓、卸车、粮面平整(视入库情况是否需要整理)、过磅(委托方库里可过磅的不收取该费用)等入库费用由 委托方 承担。
(十) 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 300 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 3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配合竞得方完成装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装卸工人及提供库区输送带等机械设备,不得无故拒接或拖延(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委托方原因未完成装卸作业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 200 元 / 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由过错方承担)。
(十一) 交货方式及地点 : 以交易清单内委托方指定的交收仓库、仓号、储粮形态为准,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十二) 逾期入库费用: 在不影响架空期或架空量的情况下 , 竞得方逾期交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含因不符合公告约定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委托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 , 逾期入库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方逾期交货,竞得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委托方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十三) 粮库入库作业时间:每天上午 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4 : 30 至 18 : 00 ,节假日休息。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
(十四) 交易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交货地点为对应标的委托方实际存储库点 指定仓内 ,价格类型为散粮汽车板价。
(十五) 粮食数量: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入库数量为准,根据实际入库数量结算,如有损耗(短少),交易双方通过系统填报《验收确认单》的方式,交易中心直接退回购买方可用资金中;如有溢余,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合同价格执行溢余粮食的结算,也可由双方再次协商溢余粮食的价格。溢余部分货款可委托交易中心结算,也可由购买方与卖方(承储库)直接进行结算。
(十六) 报价递增幅度:按每吨 3 元或 3 元的整数倍递增报价。
(十七) 安全责任: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六、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 /centerweb/region/GX )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
(二) 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 可通过登录网站( /centerweb/region/GX )查询本次交易采购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三) 交易前请会员自行阅读《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操作流程(广西市场)》,未按上述流程操作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七、 联系方式
(一) 委托方联系方式:姓名 :廖世杰 ,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二) 交易中心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业务)、0771- 5605051 (财务)
八、 附件
点击 下方附件下载、查看交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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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查看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点击此处查看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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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