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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柳城财政处〔2026〕12号)

  •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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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柳城财政处〔2026〕12号)

项目编号: LZZC2026-G1-220065-GXYH

招标公司: 柳城县民政局

中标公司: 青岛宏仕德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火化设备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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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LZZC2026-G1-220065-GXYH

二、项目名称: 柳城县殡仪馆火化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柳城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柳城县白阳中路33号

2 广西蔚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东一巷5号联发君悦13栋2-2

3 青岛宏仕德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扬州西路248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向本机关反映柳城县殡仪馆火化设备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6-G1-220065-GXYH)中标标的与预算申请材料不一致,存在资金使用和程序合规风险。本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经查明:(一)自治区财政厅资金批复文件载明的资金用途是殡葬设备购置,未载明具体设备名称,预算申请是采购人单方面上报的申报材料,申请内容不能当作政府采购执行的法定约束依据;(二)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需求中明确了采购火化设备数量3台,但未按设备类别明确对应的采购数量;(三)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中未载明采购设备的具体数量及总数,经采购人审核后发布。综上,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采购需求要素不完整;对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未尽审核把关义务,未发现该重大缺陷即确认发布。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采购文件编制职责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数量,以上属于招标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 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七)项、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项、第二款

2、处理结果: 本次中标结果无效,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城县财政局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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