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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答复

  • 2025-02-28

项目名称: 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答复

项目编号: NNZC2025-G3-020009-GXJZ

招标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中标公司: 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生鲜食材配送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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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晓华授权代表:黎思炫授权代表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一巷32号锦绣花园2号楼二七三层邮编:530022你公司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于2025年2月2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人和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一、质疑事项质疑事项1:“中标公告显示”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5%,与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评标过程中递交澄清函文件的报价折扣率95%不一致,中标结果有损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利益。造成已经书面澄清,却不按澄清内容评审,出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事实依据:评标过程中,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报价文件中投标函以折扣率为5%的报价,与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折扣率.95%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向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提交澄清函的通知。因出现异常情况,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在线上发送澄清函,评标委员会启动了书面形式办理,要求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接到书面澄清电话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提交书面澄清函。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书面澄清电话通知后,立即前往评标委员会指定地点南宁市市民中心B座10楼递交了书面澄清函,且评标委员会接受了书面澄清函。质疑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本次采购中,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中标报价结果使中标供应商利益受损,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事实依据:1、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本项目的结果复核,并向财政局报告。2、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在2025年2月13日发布中标公告后,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02分标的中标供应商,在发出中标公告到至今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二、质疑答复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经评标委员会复核,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程序对本项目分标2各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性进行,发现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均为折扣率5%的报价进行响应,与该单位提供的商务偏离表中的三、投标报价要求中以折扣率95%的报价内容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就该事项于 2025年02月11日22时15分13秒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起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代理公司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于2025年02月11日22时05分电话通知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澄清答复,在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1日22时50分59秒内该单位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02月12日00时05分自行以书面澄清形式加盖公章现场送达,该单位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要求第二节评标程序“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结合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满足修正报价要求的实际情况,继续以投标报价折扣率5%进行评审。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及2025年2月19日收到广西瑶香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骏和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康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关于本项目02分标的中标结果质疑函(详见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投标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因此暂停本项目02分标的采购活动,暂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及暂停签订合同。综上所述,经采购人确认,作出如下回复:1.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特此复函。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8日 附件信息:质疑答复(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pdf(267.8KB)质疑函(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pdf(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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