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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服务项目(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5-K3-990029-GXRH)补充公告

  • 2025-03-17

项目名称: 广西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服务项目(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5-K3-990029-GXRH)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 HZZC2025-K3-990029-GXRH

招标公司: 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审计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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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5-K3-990029-GXR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等现行法律法规对投标供应商组织形式的规定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供应商组织形式进行以下补充。

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分所)”以其“分支机构(分所)”名义投标,但接受“总公司(总所)”或其唯一授权委托“分支机构(分所)”以“总公司(总所)”名义代表其进行投标活动(即接受使用“总公司(总所)”或经其唯一授权委托的“分支机构(分所)”企业CA锁或交叉混用前述两者企业CA锁进行《征集文件》下载、对《征集文件》提出质询、以及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等针对本项目进行的投标活动);

2.投标供应商为上述“1款”所列的唯一授权委托“分支机构(分所)”进行投标活动情形的,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经“总公司(总所)”盖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需能清晰载明(或反映)以下“(1)、(2) 、 (3)项”实质性内容(事项),否则将承担可能被否决投标或作为无效标的不利后果。

(1) ( 总公司(总所) 名称) 唯一授权委托 ( 分支机构(分所) 名称) 以 ( 总公司(总所) 名称) 名义进行本项目投标活动, ( 分支机构(分所) 名称) 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 ( 总公司(总所) 名称) 承担,如若中标(或入围),将以 ( 总公司(总所) 名称) 签订《框架协议》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负的所有民事法律责任;

(2) ( 总公司(总所) 名称) 对 ( 分支机构(分所) 名称) 的授权委托具有“唯一”性,经本授权委托后,本“总公司(总所)”如若有对其他“分支机构(分所)”进行授权委托或自身亦有提交《响应文件》行为的,本授权委托无效,愿意承担“总公司(总所)”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分所)”在本项目投标均作为无效标的处理。

(3)如若唯一授权委托 ( 分支机构(分所) 名称) 以 ( 总公司(总所) 名称) 名义进行本项目投标活动, ( 分支机构(分所) 名称) 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 ( 总公司(总所) 名称) 承担。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址:http:///hzggzy/)。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 206-1 号

联系方式:杨丽秀,07745123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F地块172号二、三层

联系方式:冼健,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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