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比选公告
- 2025-05-09
项目名称: 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比选公告
招标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
采购标的物: 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就《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进行询价比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2.采购方式:询价比选。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采购需求:编制《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详见比选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
2.获取方式:在广西区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下载,或者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获取。
四、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12:00。寄送材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2.提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1号4楼。
3.报价文件格式自拟。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报价函、营业执照、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各比选人须就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包含调研费、保险费、税费、材料费等一切其他费用。
4.逾期送达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封装标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成交确定
我中心按照内控制度要求,组织评标小组进行开标评标,对响应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评标过程本着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依据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以采购公告及其附件为依据,根据报价、业绩、组织机构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选定 1家投标单位为成交单位。
六、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彬 查看完整信息
3.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1号4楼。
附件: 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比选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比选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就《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进行询价 比选采购,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 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390000.00)。
二、项目采购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采购预算(万元)
1
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1项
服务内容
一、避暑气候适宜性评价指标适用性研究
系统调研国内外科技文献,对分散于各类研究中的避暑其气候资源相关指标、进行汇总、甄别、筛查、遴选出适合开展避暑气候适应性评估的技术指标。
二、区域避暑气候资源评价技术指标框架构建
针对具有避暑气候资源开发价值的广西地区,结合气候环境观测数据,开展避暑气候适宜性评估指标类别适用性与时间尺度适用性研究,构建区域避暑气候资源评价技术指标框架。
三、广西避暑气候适宜性评价指标计算
根据构建的区域避暑气候资源评价技术指标框架,运用广西区域气候环境观测数据及相关辅助数据,进行广西避暑气候适应性评价指标计算。
交付成果:
1完成避署气候适宜性评价指标适用性研究,提交适应性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研究内容;
2.完成区域避署气候资源评价技术指标框架构建,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避暑条件概況图、区域评价技术方案和指标体系;
3.完成广西避署气候适宜性评价指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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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后 4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西避暑旅游目的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报告》,并交付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南宁市。
四、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有内容,完成本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税金、利润、异地调研、开展项目评审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五、其他要求
必须在通过评审后的 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意见完成修订,并递交质量合格的成果文件报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