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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JKCNNN-F4005)(第1包)

  • 2025-06-05

项目名称: 油料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JKCNNN-F4005)(第1包)

项目编号: 2025-JKCNNN-F4005

采购标的物: 油料运输服务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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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拟通过简易询价方式征集油料运输服务供应商,现进行意向公示,如有关供应商能够符合要求,请在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我部项目经办人员进行反馈。

一、项目名称:油料运输服务采购 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5-JKCNNN-F400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1

油料运输服务

油料从南宁市江南区或南宁市青秀区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距约 35KM 、 40KM ),运输油品主要为 3 号喷气燃料、汽油、柴油和 75 号航汽,年运输量约 15000 吨

1 年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含港澳台等)。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投标人须符合其营业或服务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商事主体经营范围截图为准)。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七)供应商必须是正规的运输企业,具有签约资质、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有开具正规运输发票的资格。具有足够的运力储备(至少能同时提供3辆油车),或者及时提高运力的经营实力,以适应采购方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标准

1. 运输罐车条款

(1)供应商按照采购方需求,提供充足的运力,具备单次至少提供3台油车的能力,尽量提供各仓之间可以互通的油罐车。

(2)供应商负责给采购方承运油料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合法,具有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3类))。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的合法、合格证明文件,经采购方审查后将复印件作为附件保存。

(3)供应商的油罐车必须在有效使用年限内,车况必须良好,油罐及附属设施经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并具有有效的法定检验、检定证书;配备有相应的防静电接地和防火罩等消防设施;供应商油罐车配备的罐容表必须由市级以上鉴定部门鉴定,且罐容表必须在有效期内。

(4)原则上只允许供应商自有车辆承运采购方油料运输任务,供应商必须保证为其向采购方提供的油罐车负合法的、完全的责任。供应商新增车辆,必须提供完备的证明资料给采购方审查,合格后才准予承担采购方运输计划。

(5)供应商的承运车辆必须合格、合法地营运,不得出现超载,否则导致被扣押、罚款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因此导致未能按时完成采购方的配送计划,影响采购方的正常经营,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赔偿。

(6)采购方有权核实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附属设备及各种计量器具是否均达标有效,驾驶员及押运员是否持有上岗证。

(7)供应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车辆定期保养、年检、特运证定级等有关手续的审核;驾驶员、押运员要定期组织学习,进行安全培训。

(8)供应商的承运车辆必须安装GPS车辆监控系统,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车辆进行监控。

(9)承运3号喷气燃料车辆应是日常运输该油品车辆。运输其他成品油车辆承运3号喷气燃料前必须清洗干净,达到承运3号喷气燃料的质量要求。

2. 有关承运单位司机条款

(1)供应商油罐车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证照,并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必须具有5年以上驾龄,近3年无重大事故记录。驾驶员要身体健康,操作规范,无酒后驾驶等不良习惯。

(2)押车员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3)供应商罐车司机人员配备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及作业要求,不能发生疲劳驾驶的情况。

(4)在采购方油库和加油站等场所作业期间,供应商罐车司机要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听从安排,规范作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否则,如因为供应商驾驶人员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索取赔偿。

3. 承运事项

(1)供应商保证优先完成采购方委托的油料承运任务。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优先承运采购方油品。

(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油料准确送达,若因供应商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油料承运任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部赔偿。油料损毁、灭失的风险在验收前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后风险转移至采购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运输合同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并在三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4)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承运油料的质量、数量,在承运过程中如发生油料短少、变质、污染等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部赔偿。供应商在承运采购方油料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偷油现象,则采购方有权利向供应商索赔;如有铅封损坏以及罐内水高上升现象发生,且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采购方同样有权利向供应商索赔。

(5)供应商提供的运输计划和车辆安排,车次、车号、司机等要准确无误,有变更的提前通知采购方业务人员。

(6)供应商罐车从油库装油到油站卸油过程中,其中途运输时间必须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中途出现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延误的,供应商要及时通知采购方以便调整计划;若供应商罐车超时延误运输且又未能提供充分理由的,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并对油品进行复核,若发现供应商有偷换油品行为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要求供应商双倍赔偿损失。

(7)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安全条款

(1)供应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所提供运输车辆必须满足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条件,检测证明及合法手续。

(2)供应商应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为其运输车辆办理各类意外保险。

(3)供应商在承运采购方油料过程中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4)供应商罐车驾驶员在进入采购方加油站、油库、工地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方及其站库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听从采购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协助计量验收和接卸油品。一切程序按规定操作,规范作业,确保安全。另外采购方人员上车检查等需听从供应商专业驾驶员的安全提示操作,否则在卸油场所采购方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报价、验收及付款内容

1. 报价要求

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按照XX元/吨公里报价,包含本项目中必须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代理服务、运输、安装、管理、维护、油车清洗等费用)。在合同履行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该报价之外任何额外费用。

2. 验收方式

(1)质量验收:以油库出具的出库单数量、质量为准,供应商配合采购方进行质量验收。采购方如有异议,应在完成卸油前提出质疑,供应商配合处理。如由供应商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方一切损失。

(2)验收时间:供应商油罐车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立即联系采购方验收卸油。采购方应及时验收卸油。

(3)验收方式:供应商运油车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油车卸油口铅封及油品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双方在确认铅封完好的情况下共同开启铅封对油品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如成品油铅封损坏或丢失,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供应商须在采购方确认铅封、油品品种、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卸油过程中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工作。

3. 付款方式

(1)采购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供应商支付的油料运输费用标准:运距以实际测量距离为准,运价按供应商中标单价结算,任务执行完毕后供应商根据实际配送情况出具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采购方每季度支付1次运输费用,每季度任务执行完后,供应商提供请款函、运输明细以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供应商付清该季度运输费用。采购方用转账作为付款方式,供应商为采购方开具有效的发票凭证。

(3)若供应商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或支付完应承担的损失,采购方有权扣除相应运费不予支付,若运费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赔偿剩余部分。

五、公示时间: 2025 年 6 月 5 日 ­­­­­­­­­­—2025 年 6 月 12 日

如有供应商对该项目有参与意向或疑问,可以在公示期内联系采购单位人员详询。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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