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九洲江流域已建成并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询价公告
- 2025-06-12
项目名称: 2025-2026年九洲江流域已建成并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标的物: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玉林
根据工作需要,拟就2025-2026年九洲江流域已建成并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5-2026年九洲江流域已建成并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 服务 要求
(一)项目内容
以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悬浮物、总磷等5项监测因子为主要对象,对 陆川县、博白县九洲江流域的 36 座 10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出水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 2 次 /年 ,监测 2年(2025-2026年), 达标排放标准按照广西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45/2413-2021)执行。
(二) 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机构。
2.在计量认证(CMA)有效期及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具有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悬浮物、总磷)的CMA资质。监测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同时提供电子版数据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监测报告,并保留原始记录、数据等以便追溯。
3.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制度,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部门承担好相关的环境监测任务。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对监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现场监测采样、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报告审核过程),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就承担的监测工作任务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4. 有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样品进行保存、分析,并采取必要的质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平行双样、加标回收、空白试验、人员比对、质量控制样品(有证标准物质)、能力验证等。
5. 监测任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将监测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中标资格 。
6.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擅自公布委托方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7.需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现场监测,如实详细记录监测任务的全过程,包括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以上记录必须存档,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成交人监测过程中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监测过程客观、真实、可追溯,采样过程中对采样或检测点(水、气、声)进行定位(如手机定位截图或GPS截图),点位经纬度坐标在汇总数据表、监测报告中体现。
8. 服务期间 应严格遵照国家、省、市对相关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必须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考核和有关管理制度,在服务期间不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和服务管理规定的,暂停其服务资格 。如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辩。
9. 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参与监测项目的工作人员(采样、分析、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环境检测上岗合格证。
10. 检测仪器设备齐全,校准或检定合格,能满足所监测项目的监测需求。
11.供应商 管理功能具有覆盖实验室基础信息(包括检测机构人、机、料、法、环等相关基础信息)、实验室采样管理(包括任务登记与评审、任务下达、采样、样品登记与分配等)、实验室分析管理(包括数据输入、数据审核、质量控制等)及实验室报告管理(包括报告编制与签发等)等全过程的信息 。
12. 成交 供应商需 将监测数据汇总表(电子版)、质量控制报告( 3份 )、监测报告( 3 份 )提交至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监测报告需盖CMA章、监测专用章(含骑缝章) 。验收过程中,成交监测单位对采样、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过程、数据汇总及监测报告编制、三级审核等全过程 进行汇报 ,要求资料完整、信息准确、内容丰富详实等。由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监测全过程资料及监测成果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如验收不通过,则由成交单位根据出具的相关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另申请再验收。
三、项目预算
14.7891 万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必须具有 计量认证资质(CMA)。
( 五 )其他要求
1.成交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指派至少1人专门为此项目服务,其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聘用或劳务合同,且在此项服务未终止或完成前,未经过我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2.成交服务供应商自行配备完成本项服务所需要的一切物资设备。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
(二)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
(三)计量认证证书( CMA )及资质附表复印件 (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
(四)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职称及环境上岗证或有关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
(五)提供 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检定合格 证书复印件 (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
( 六 ) 本项目的报价书(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 、质量保证与控制 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
( 七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评选及成交规则
参与询价供应商应按上述 第五点 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 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 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经对比,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在合理最低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 , 于202 5 年 6 月 18 日18时00分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 金榜路与玉东大道交叉口西北 320米 玉林市生态环境 局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苏丽 ,0775- 2681915 。
监督部门及电话: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纪检宣传办公室,0775-2699163。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 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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