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专项审计项目自行采购的通告
- 2025-07-29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专项审计项目自行采购的通告
招标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标的物: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专项审计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5年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专项审计 项目
采购内容及项目概况: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自治区本级管辖的 企业开展企业公示信息 、 即时 公示信息 等的 抽查 专项审计 。计划 抽查企业数 至少 8 0 户 ( 以实际数量为准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5年 1 2 月30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为准)
项目预算:人民币 叁拾万 元整(¥ 30 0 , 000)
二、资质要求
(一)国内注册 ( 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单位,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供应商。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五)具有承接过同类审计项目的供应商。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与目的
国务院印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要求各地通过 随机抽查的方式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并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权威发布作用,将相关企业抽查信息记录企业名下, 面向 社会进行信用公示,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参考文件及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
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 号)
4、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 5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5〕88 号)
(三) 抽查审计 范围
本次项目抽查覆盖自治区本级管辖的 经营主体以及部分联合抽查经营主体 。
(四) 抽查审计 内容
1.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核查;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含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社保缴纳等信息真实性核查);
3.即时公示信息真实性核查(含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4.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核查;
5.其他如广告、商标、专利使用情况等需要协助核查的信息。
(五)项目实施要求
1、抽查 审计 指标要求
严格 按照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 5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5〕88 号) 规定 的检查 指标 进行检查,杜绝漏项 。
2、抽查 审计 基数
在自治区本级登记注册且 202 5 年 6月30日前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 24 年度年报信息的 80户 企业 ,联合抽查经营主体由各相关成员单位确定。
3、抽查 审计 方式要求
采用网上 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抽查审计 。
4、方案要求
服务商应设计具体详实、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计划的完整性、计划性和可执行性。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时间安排、检查团队人员组成及分工、检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检查报告的内容组成及完成时限、项目预算等。
5、质量要求
抽查检查工作应确保公平 、 公正 、公开 。有可能 对 成交供应商的 抽查结果进行 复核,复核发现 有误的,复核成本由服务 供应商负责 。
6、实施要求
抽查检查 在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人员带领下开展,后续 的 核查审计等工作 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成交供应商应在开展检查前,在检查方案中应明确保证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具体实施方法、步骤及应急处置机制。
7、成果输出要求
(1)成交供应商收集汇总抽查检查数据,形成抽查检查报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 管理处 。
(2)本次项目成果:本项目 成果为 核实 至少 80 户 企业 ( 以实际数量为准 ) 的登记事项 及 公示信息 , 并将相关抽查检查结果 报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 监督管理 处。
(3)抽查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单户的抽查检查结果、调查总体情况、相关企业信用监管预警建议等。
8、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成交供应商开展的 202 5 年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原则上于提交正式检查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本项目有其它验收标准的按其标准。
9、痕迹要求
成交供应商要按合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要对培训工作进行录像、电话调查进行录音、实地调查和复核等工作进行拍照记录,对相关培训、督导、复核等工作的书面记录进行留存,要方便采购人进行追溯了解和核实。
10、归档要求
报告和调查数据要整理成电子版和印制成纸质版,电子版包含纸质样本扫描件、音视频样本等原始记录、抽查报告及相关统计数据表格;纸质版归档要求:纸质样本要分城市按时间顺序进行装订;书面报告要求封面硬质木纹纸,内容用80克A4打印纸打印,涉及到图、表的用彩色打印(清晰度不低于300 dpi)。电子版文件格式要求如下:纸质样本扫描为PDF格式,数据表格要求用Excel格式,音频样本要求用WAV格式录音,图片资料要求用JPG格式,视频资料用MPEG格式(清晰度:480P以上),报告用WORD和PDF两种格式。
11、版权要求
调查的相关样本、资料数据、抽查报告、结论等的所有权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调查数据信息。
12、沟通要求
定期进行阶段工作总结,详细描述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当前进度、取得的成果、预期完成时间、发现的问题并书面呈报;对在项目实施中需要协调和协助的工作,需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相关岗位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和业务协调。
(六)商务要求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 5 年 1 2 月30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为准)。
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1)采购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2)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税费;
(4)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4、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 10个工作 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 85 %;
(2)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 15 %;
(3)成交供应商自收到第一次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下一批次款项。最后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应先提交发票。
5、其他说明
(1)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单位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采购单位解释所有成果 内容。
四、项目评标
详细评标细则见本通告评标方法及标准(附件1)。
五、合同签署与工作委托
委托机关根据自行采购文件及评标结果拟定采购合同,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自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委托成交供应商 协助 开展 202 5 年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项目。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供应商根据本单位的资质响应自行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自行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自行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经营范围、历年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相关 财务审计 任务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四)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职称(格式自拟)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含完成 审计 时限,格式自拟)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于 202 5 年 7 月 31 日1 8 时 前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
八、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1号
联系人: 雷俊
联系电话:0771- 5551567
邮编:530028
附件:1. 评标方法及标准.docx
2. 报价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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