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学生饮用桶装水采购公告

  • 2025-08-22

项目名称: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学生饮用桶装水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

采购标的物: 学生饮用桶装水

项目地区:广西 百色

免费查看原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文件要求,现就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学生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含山村腊岩屯

联系人及电话:黄云思 查看完整信息

二、采购项目详情

(一)项目名称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学生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下辖新州镇中心校、新州镇民强村完小、新州镇弄桑村完小、新州镇含山村完小4所学校,供应符合标准的学生饮用桶装水,同时提供配套饮水机及相关服务。

(三)采购上控价及结算方式

1. 采购上控价:10元/桶(含税,包含水桶、配送、饮水机提供及维护等全部费用)。

2. 结算方式:按中标合同价,以实际配送并经校方签收确认的桶装水数量结算;每学期末,供应商提供该学期配送汇总表、签收单据及合法有效发票,校方审核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配送要求

1.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覆盖学校正常教学期间(含教学日、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等需供水时段)。

2. 配送要求:

按校方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需求及时配送,不得影响师生正常饮水;每日配送时间需避开教学高峰(具体时间由双方提前协商确定,建议为早读前、午休期间等)。

每个教室配备1台符合安全标准的饮水机,且需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消毒杀菌,提供消毒记录供校方查验;饮水机出现故障,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维修或更换。

每日按每个教室不少于2桶的标准配送桶装水至各教室指定位置;每次配送时,需随货提供该批次桶装水的质量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时间距配送日不超过30日,且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五)项目实施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下辖4所学校,具体为:

新州镇中心校

新州镇民强村完小

新州镇弄桑村完小

新州镇含山村完小

(六)质量要求

1. 桶装水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及国家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无杂质,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染。

2. 每批次桶装水需附带近期(距配送日不超过30日)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浊度、pH值、余氯、重金属(铅、砷、汞等)等关键指标。

3. 校方有权对到岗桶装水进行抽样送检,若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供应商需立即停止供货、召回已配送产品,并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校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差价、师生临时饮水保障费用等)。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桶装水生产或销售。

2. 若为生产企业: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

3. 若为代理销售企业:需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授权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及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 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且供应商需对配送人员进行校园安全、服务规范等培训,确保配送人员遵守校方管理规定。

三、投标限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供应商中标后严禁转包、违法分包;若校方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校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差额、工期延误损失等)。

四、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国内注册(指按有关国家规定要求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投标时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综合楼5楼(校长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线上、邮寄等其他报名方式。

2. 所需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代理销售企业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及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

3. 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校方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报名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可获取后续询价相关资料。

六、采购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规定,本项目为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1. 若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采用现场询价、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合理低价”指不低于成本且最接近平均报价的价格,避免恶性低价竞争);

2. 若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仅为1家,采用单方报价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现场询价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由校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建议补充通知时限,如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函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七、公告相关信息

(一)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二)公告媒体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告期限

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6日

(四)解释权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所有。

八、其他事项

1. 供应商需对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列入校方采购黑名单,禁止参与校方未来3年内的采购活动。

2. 本项目相关补充通知、变更信息等,将仅通过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供应商自行关注,校方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3. 若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在报名期间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15:00-17:00)联系采购人咨询。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中心小学

2025年8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