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9号大门右边二楼办公室1间招租公告
- 2025-09-04
项目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9号大门右边二楼办公室1间招租公告
采购标的物: 招租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广西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 9号大门右边二楼办公室1间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前来竞租,现将本次公开竞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 概况
(一)招租标的: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 9号大门右边二楼办公室1间
(二)标的 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 9号大门右边二楼办公室
(三) 标的 规模: 79 ㎡
二、 标的 租赁期限及价格
(一) 租赁期限: 1 年
( 二 ) 竞 租 价格: 商铺 租赁 底价为 2200元 / 月 。
( 三 )竞租保证金: 1000 元( 人民币壹仟 元整) 。
( 四 )竞租方式: 公开竞租, 以报价单为准,不设二次报价, 报价价格最高 者 为最终 成交 人 。
(五)标的 租金 和其他费用 缴付 方式
1. 租金 按季度支付 。成交人 在租赁 商铺 期间, 租金 按季度支付 , 按 先付费后使用原则; 成交 人在合同签订 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 租金 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次期租金在首期时限到期前 3日内进行支付,以此类推。
2.其他费用
( 1)房屋押金为2个月租金, 水电押金 为 1 000 元 。 成交人 需在合同签订时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业主方指定对公账户。
( 2) 承租期间一切因 成交人 使用租赁标的物而产生的各种物业、管理费、水、电、气、 网络 、公摊、修缮、电视收视费用等均由 成交人 承担。
三、竞租事项
( 一 ) 竞租人资格条件
1. 竞 租 人 主体可以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竞 租 人 租用场地期间 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 ;
3.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 租;
5.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竞租流程
1.报名。 有意 向 参 与 竞 租的个人和组织 应按 我公司要求提交报名表及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通过 资格审查的 竞租人方可参加后续竞租活动。我公司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 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如下:
(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 年 9月3日—9月9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有意 向 参 与 竞 租的个人和组织 将报名材料提交到江南区淡村路 22号电厂生活区资产运营部办公室 。 联系人: 甘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2)所需材料 : 竞租人为法人单位的: 单位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 竞租报名表、 竞租承诺书、竞租 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竞租人 为自然人 : 竞租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字及手印) 、 若委托报名的须有 竞租人 授权委托书(签字及手印)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竞租报名表、 竞租承诺书、竞租 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
2.缴纳保证金。 竞租人提交报名材料时 ,应缴纳 竞租 保证金 人民币 1 000元至我公司 如下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企业 名称:广西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龙岗大道 21号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 1、3、4、5层及B栋一层110号商铺
开户行: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 查看完整信息71355
注意事项: ( 1) 竞 租 人在缴纳 竞租 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或备注错误的,造成竞 租 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 的 , 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 2) 竞 租 保证金退还方式:在 确定成交结果公示后 3 个工作日 内 未 成功竞租的个人或组织 可到 南宁市江南区 江南区淡村路 22号电厂生活区资产运营部办公室 办理退还 竞租 保证金(无息),竞 租 人所缴纳的竞 租 保证金可转为对应金额的租赁 押金 。
3.竞租事宜告知
(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5 年 9月9 日 17时00分前竞租人将报价文件密封好递交至江南区淡村路22号电厂生活区资产运营部办公室 。逾时作弃权处理 。
( 2)开标时间 : 同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9月9 日 17 时 00 分 。
( 3)开标 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 22号电厂生活区资产运营部办公室,竞标人需到场见证开标 。
4.公示成交人信息
报价 由高至低排名,排名为 第一 名的 竞租人 为成交人 , 我公司在对 成交人 的报价进行审查后,向 成交人 发出 成交 通知书。
5.退回保证金
成交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成 租赁 押金 , 未竞租成功的竞租人所缴纳的 竞租 保证金,我公司 将于成交人信息公示结束后 3个工作日 无息全额返还。
6.租赁合同的签订
承租方竞租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后5日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 3 个月租金) 。
四、其他事项
( 一 ) 出租人 承诺
我方(广西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 产 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租赁物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公司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 ) 竞租人承诺
竞租人以所交纳的 竞租 保证金为保证做出如下承诺,否则 竞租 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竞租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按规定与出租人签订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否则 竞租 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2 . 竞租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竞租人已交纳的 竞租 保证金及取消竞租人的竞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租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 1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租无效;
( 2 )竞租成功后放弃承租的;
( 3 )竞租成功后故意拖延( 15个工作日 )不与出租人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和租赁合同;
( 4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 5 )扰乱竞租秩序,使竞租活动无法进行;
(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竞 租 人须知
1. 竞 租 人必须按 竞租 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 递交资料及竞租报价单;
2.当竞租人达到1家或1家以上时,即可正常开展竞租;
3. 如 出租人 发现 成交 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 成交 人所交纳的竞 租 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 成交 人将列入 我 公司竞 租 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 我 公司组织的 任何竞 租 活动。
( 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 成交 人 在收到 成交 通知书 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出租人 有权没收其竞 租 保证金 ,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
2. 租赁期内, 成交 人 未按时缴纳租金的,每超过 1日,收取应缴未缴租金1%的违约金; 超过 15日(含15日)未足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 单方面 解除合同 并进行清场 ,且 押金 不予退还。
3 . 在租赁期内, 承租人装修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如需改变房屋结构的 , 需出具改造图纸,并 经 出租人 同意后方可施工。 成交 人 应保证承租房的使用安全,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承租房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 成交 人 必须严格按照 出租人 的要求对租赁物业进行合法管理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抵押或者转租租赁物业,否则 出租人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成交人必须保证不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从事私人会所、住宿、娱乐服务业、机械加工及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
6 . 租赁期内 成交 人 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第三者伤亡)均由 成交 人 承担所有民事责任和费用赔偿。与 出租人 无关。
7 . 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出租场内的装修及不动产全部归 出租人 所有,不折价,不抵押。如原有出租场所如有损坏由 成交 人 自行出资修复。
8 . 无论哪方提前解约或终止合同,均应提前 一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解约或终止。对于 成交 人 已付但未使用的租金, 出租人 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9 . 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五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甘工
联系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五、公示网址
广西现代物流集团官网( /)。
附件: 1.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9号大门右边二楼办公室1间竞租报名表
2.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9号大门右边二楼办公室1间 竞租承诺书
3.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9号大门右边二楼办公室1间报价表
4.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下载: 43769025a6ff4e07bd4c408359493e8f.docx
广西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