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遴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 2025-10-09
项目名称: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遴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招标公司: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项目地区:广西 来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为确保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顺利实施,我单位拟对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
二、项目采购内容
选定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单位招标全过程代理服务。主要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答疑、组织评审、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协助采购意向公开、签订合同、采购资料归档,具体以招标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比例由代理单位自行申报。
四、遴选原则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以集体决策方式严格对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业务范围,剔除专业能力不强、服务业绩不佳、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择优选取项目代理服务机构。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从事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资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非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机构简介及过往业绩表;
(五)提供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
(六)机构相关资质复印件或查询记录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查询记录);
(七)代理机构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
(八)代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文件不予接收,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名资料文件不予退还。以上所有报名资料文件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且合并封装成册。
七、报名和提交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1日(工作日共3天)。
(二)报名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大樟街1号)。
(三)联系电话:苏韦东,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本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单位于2025年10月11日18时前以现场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文件。
八、选取方式
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报价名单进行询价议价,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质等级、技术人员力量、近期业绩等方面择优推荐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处理);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确定供应商。
九、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十、合同签订
在收到中选通知5天以内,相关中选单位应当与遴选人按国家标准规范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一)递交相关文件即为认可该公告的内容。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拖延交办的招标代理业务。
(二)为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有义务对选定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进行跟进监督,包括对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等情况,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积极配合。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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