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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约6.5亩鱼塘经营权

  • 2025-10-24

项目名称: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约6.5亩鱼塘经营权

项目编号: GXNCCQ251103-139

招标公司: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采购标的物: 鱼塘经营权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贺州

免费查看原文

项目名称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约 6.5亩 鱼 塘 经营权 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NCCQ251103-139

挂牌起 止时间

20 25 年 10 月 17 日 10:00 — 2025年 10 月 23 日 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 受让 方。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 “转让方”指流出方、出租方,“受让方”指流入方、承租方,《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姓名)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股份 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

廖学聪

联系电话

--

转让方决策文件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约 6.5亩 鱼 塘 经营权

标的坐落

贺州市区黄田镇路花村

流转面积

约 6.5亩

流转期限

5年

标的类型

鱼塘

租赁用途

养殖

权属类型

集体所有

所有权人

贺州市平桂区 黄田镇路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权属证明文件

乡镇出具的权属证明

权证时间

2025年9月11日

土地四至

标的位于路花小学十字路口处,东至公路,西至村道,北至廖章平房子,南至廖文维土地。

地上附着物

/

其他描述

标的相关证件等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信息

是否属于再次流转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流转底价 (不 含税 )

人民币 3900 元 /年

交易保证金(元)

1000

租金递增方式

/

履约保证金(元)

/

交易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书约定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参与竞价的受让方 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受让方应服从并有权对投入建设的设施、 投入养殖的产物补贴 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由各权利人另行约定。

2.鱼塘转让经营期间,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履行水库日常管护义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防汛工作及满足下游农田灌溉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3.鱼塘租赁经营期间,必须确保鱼塘水质符合水务、环保等部门相关要求,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第一次进行警告并限期进行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经营活动不得影响鱼塘的安全运行、防汛抢险调度和抗旱灌溉用水,不得设置妨碍水库行洪的物体和建筑物;承诺不得向鱼塘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污染水体或破坏生态环境;

5.受让方须在鱼塘周围明显处须安放警示牌,禁止踏冰或到鱼塘洗澡;

6.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养殖(禁止投料、网箱养殖),未经转让方批准不得对鱼塘投放外来物种;

7.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社会治安周边纠纷等问题,概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乱搭乱建任何设施;受让方在租赁期间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拍卖、转让、租赁、抵押该水库水面养殖权及配套资产使用权;

9. 受让 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 鱼塘 , 废弃 连续两年以上 , 改变 水库 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 严重 损害或者严重破坏 水质 生态环境的, 转让 方有权解除合同 、 收回标的 , 受让 方应当赔偿 给转让 方造成的损失

10. 其他约定详见交易合同。

报名起止时间

20 25 年 10 月 17 日 10:00 — 2025年10月23日17:00

交易方式

加价竞价

增价幅度(元 /次)

100

自由竞价时间

20 25 年 10 月 17 日 10:00 至 202 5 年 10 月 24 日 15:30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202 5 年 10 月 24 日 15:3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1. 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于 202 5 年 10 月 23 日 17:00 前 , 将交易保证金交至 交易所指定 价款划入 账户 。

2.流转价款支付 :成交 首期 租金 ( 12个月) 在 《交易合同》 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 价款划入 账户 ( 受让方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扣除 其 应交 纳 的 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 后续租金以 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30日前交纳下期租金( 后续租金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3. 交易服务费支付: 交易所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无法通过以上方式收取的,则受让方须在交易所通知交纳服务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价款划入账户

户名: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

附件下载

1.受让申请书.doc .

2.授权委托书.doc .

3.网络竞价须知.pdf .

4.租赁合同(范本).docx

交易所联系方式

报名、技术咨询

姚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早上: 8 :00-12:00,下午:1 5 : 0 0-1 8 :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所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18号国控大厦

报名须知

一、风险提示

(一)流转 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 公告列示 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 “ 附件下载 ”中的有关材料, 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转让方咨询,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 (包括缺陷) ,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 意向受让方 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 /)的 《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以及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 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 流转 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 受让 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 对于与(意向) 受让方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 意向受让方 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 七 ) 涉及现场踏勘的,需在踏勘条款中约定: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 报名 方式: 网上报名

(二) 报名 手续

意向受让方 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 ()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 申请 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 缴 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方 资格经 交易 所审核通过后,凭 E 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 在规 定时间内自行登录 E 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 受让方 。

(三)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受 让 申请书 》;

2.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 法人 的 : 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 非法人组织 的 : 提供 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 自然人 的 : 提供 本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 材料 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

(四)报名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 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 成交签约: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受让方 须在竞价结束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 签署《成交确认书》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与 转让 方签订 《交易合同》 ,并提交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 转让 方 要求的其他材料 。

签约地点: 贺州市平桂区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二)交割时限: 转让 方承诺在 《交易合同》 约 定的 流转 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 受让 方,因 受让 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 转让 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合同》 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 受让 方自行承担。

(三)交割条件: 本次 流转 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 。 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转让方原因, 意向受让方 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 , 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 服务 费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 《交易合同》 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 服务 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 各方 应交纳的交易 服务费 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 ( 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 ) 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四)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受让方不得向交易所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仅有权要求交易所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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