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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公局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总承包-郁江项目-钢筋采购方案-04

  • 2025-10-24

项目名称: 总承包-郁江项目-钢筋采购方案-04

招标公司: 中交三公局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

采购标的物: 光圆钢筋带肋钢筋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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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告

中交三公局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项目经理部

物资 采购公告

编号: 总 - 郁江治理工程 项目 -钢筋

一、公开询价 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为 中交三公局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项目经理部 ,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工程所需 钢筋 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为 中交三公局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项目经理部 ,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项目经理部 。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概况: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左岸花周大桥至驮麻溪段、震东集中安置区段、右江大桥至板何屯段及右岸污水处理厂至驮胜村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本项目是治理隆安县城区内郁江支流右江两侧护岸,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项目建设起讫桩号为 :左岸EZ0+000~EZ5+512,建设长度5.512公里,共分三段设置,分别是起点跨河花周大桥至驮麻溪段(2.454公里)、震东集中安置区段(0.566公里)、右江大桥至终点板何屯段(2.492公里)。右岸:EY0+000-EY2+200,建设长度2.2公里,分一段设置,起点位于污水处理厂,终点位于驮胜村。本工程为Ⅳ等工程,护岸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防洪排涝工程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新建护岸总长7.712公里,主要内容为:1)护岸工程:护脚生态格网固滨笼、生态格网绿滨垫、混凝土挡墙、亲水平台、检修坡道2处,维修下河阶梯11座,新建下河阶梯15座;2)排涝工程:沿护岸共布置排水涵30座(其中圆管涵23道、箱涵7道),3)房屋建筑工程:新建管理房1座;4)临时建筑工程:3.5米宽泥结碎石施工道路8.15公里,弃渣场两处、生产区3处。

2.招标内容: 钢筋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三、 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8 时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8 时 ( 北京 时 间 , 下同 ) ,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四、报价 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8 时 (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交三公局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区

采购组织机构 : 中交三公局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项目经理部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区

项目联系人: 孙雪松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六、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带肋钢筋 HRB400

6

t

0.8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区项目

按照通知要求

2

带肋钢筋 HRB400

8

t

8.33

3

带肋钢筋 HRB400

10

t

7.47

4

带肋钢筋 HRB400

12

t

1.29

5

带肋钢筋 HRB400

14

t

0.93

6

带肋钢筋 HRB400

16

t

8.63

7

带肋钢筋 HRB400

18

t

20.15

8

带肋钢筋 HRB400

20

t

1.79

9

带肋钢筋 HRB400

22

t

3.96

10

光圆钢筋 HPB300

10

t

6.95

合计

说明:

1 、专票税率 % 。

2 、报价有效期 天(不小于 30 天)。

3 、含税含运费到场价。

七、报价说明和要求:

(一)钢筋必须全新,无变形,无锈蚀、损坏、缺陷物资。

(二)供应商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本次询价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技术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指标等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施工区域政府相关规定。

(三)品牌要求为:本次采购钢筋要求符合国家及设计标准要求。

(四)此次报价为固定价,其他费用包含:包税金(含增值税)、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五)验收方式:点数过磅验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数量单为准。

(六)结算周期:每月 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七)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为最终合同签订单价,供货期间不予以调整。

(八)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九)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甲方留存。

(十)发票开具: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十一)结算及付款:

双方办理结算审批完成后 3 个月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80 %; 12 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97 %。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为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 3个月)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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