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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总厂1,2号高炉渣处理粒化塔烟囱更新工程招标公告

  • 2025-10-30

项目名称: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总厂1,2号高炉渣处理粒化塔烟囱更新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QTGC202412042EC1

招标公司: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烟囱更新工程

项目地区:广西 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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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总厂 1 、 2 号高炉渣处理粒化塔烟囱更新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炼铁总厂 1 、 2 号高炉渣处理粒化塔烟囱更新工程 (编号: GQTGC202412042EC1 ),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

建设规模: ①将现有1、2号高炉渣处理粒化塔烟囱(共4座)顶部(▽34.5m至▽42m)割除,包含粒化塔壳体(t16)、内部喷淋管道、集水槽、顶部风机等。②4座烟囱割除后在顶上(▽34.5m)增设1段4m高钢结构锥段烟囱。③4座钢结构锥段烟囱上部安装玻璃钢烟囱(采用分段法兰连接),玻璃钢烟囱通过桁架跨过出铁场屋面后沿新设的立柱延伸至炉顶大放散平台。玻璃钢烟囱规格为φ2532×16mm(烟囱下部弯头及上部第一段直段总长约12m受力段尺寸为φ2536×18mm),烟囱顶面标高106m。

计划工期: 全线贯通具备试生产(投用)条件工期 : 120 日历天; 完成 竣工 (竣工验收)工期 : 150 日历天 。(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承包人应完成施工图、功能技术要求及发包人所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内容。

2.2.2 ①将现有1、2号高炉渣处理粒化塔烟囱(共4座)顶部(▽34.5m至▽42m)割除,包含粒化塔壳体(t16)、内部喷淋管道、集水槽、顶部风机等。②4座烟囱割除后在顶上(▽34.5m)增设1段4m高钢结构锥段烟囱。③4座钢结构锥段烟囱上部安装玻璃钢烟囱(采用分段法兰连接),玻璃钢烟囱通过桁架跨过出铁场屋面后沿新设的立柱延伸至炉顶大放散平台。玻璃钢烟囱规格为φ2532×16mm(烟囱下部弯头及上部第一段直段总长约12m受力段尺寸为φ2536×18mm),烟囱顶面标高106m。④配套安装固定玻璃钢烟囱的桁架、立柱、环箍等设施(环箍及配套紧固件由设备厂家配套提供)。⑤现场玻璃钢装配后需要封头的接头、弯头等拼接口由玻璃钢烟囱厂家负责,投标人配合厂家施工搭设作业平台。⑥要求具有可操作性,设计符合国家、自治区、行业规定的有关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格要求,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新颁布的技术标准 。⑦ 固定总价工程内容和范围: 施工中涉及 的在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 吊装费用按总价包干(不在 综合单价部分 ,单独报价)。

2.2.3 所有废管、废钢材、设备设施等拆除后,必须及时清运。由承包人负责装运卸车,卸货到发包人炼铁总厂厂内指定位置,炼铁总厂安排人员监装、监运。

2.2.4 承包人已对图纸中的相关安装施工尺寸、现场实际数据等进行核对。如在施工过程中,因数据不符等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中标单位负责。

2.2.5 由于高炉生产影响,每座烟囱施工需根据安全生产平衡安排施工,施工可能会间续进行,承包人要做好相关措施安排,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

2.2.6 施工占道(个别区域靠近铁路)需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

2.2.7 施工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恢复原有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 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 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个高炉渣处理玻璃钢烟囱的新建或改造业绩( 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经理: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 (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

3.5.2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 〕 91 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 5 年 10 月 30 日08时30分起至202 5 年 11 月 6 日17时30分止,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下述项目联系人邮箱( gxjdlgxmz@163.com ),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 招标文件 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支付 招标文件 费用的 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查看完整信息72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柳钢集团销售中心 6 楼 6 02 开标室 (接收人:江波;电话: 0772 - 8256329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授权代表亲自送达 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 GQTGC202412042EC1 -投标文件” 并邮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快递单号、项目名称、邮寄单位等信息 。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柳钢招标平台(:12442/#/index)、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

地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柳钢华锐公司设计院二楼 209 室

联 系 人:尹浩承

联 系 人:江波、蓝高艳

电 话: 0772- 2595995

电 话: 0772 - 8256329

电子邮件: gxjdlgxmz@163.com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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