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综合管护系统项目质疑回复函
- 2025-11-03
项目名称: 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综合管护系统项目质疑回复函
招标公司: 崇左市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电源防雷模块、散热风扇、信息化综合管护系统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质疑供应商: 广西译文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14号广西南宁电子科技广场1号楼二期写字楼
8 层815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梁焕玲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广西译文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送达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针对你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 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P6-P32)”标注“★” 的加分项参数,均选自或等同于10月14日发布的第一版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较 低或同级别设备的参数,而性能更优的参数却未被列为加分项。这种评分标准的设置,未能体现参数之间的优劣梯度,其合理性存疑,该项评分标准存在为特定 投标人量身定制嫌疑。
质疑事项1的回复:
经核实, 项目参数的设置是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业主的需求进行综合考虑。不同的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参数设置重点,但核心都是为了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10月14日发布的第一版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与财评及备案参数不符,所以变更为与财评确定最终参数一致,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P6-P32)”标注“★” 的参数为设备核心参数,且参数性能具备上升空间,基于项目的真实需求,无倾向性,无排他性,符合“择优”原则,该加分项的设置合理。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 我方质疑的焦点为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具体体现在以 下两点:
1 、评分因素分值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严重不匹配 ,比例失衡。本项目为自 然保护区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性质上属于货物采购,其核心竞争因素应为产品 本身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然而,招标文件将“售后服务” 一项设置为高达20分的分值,而“技术方案”与 “实施方案”各仅设6分。此 分值结构严重偏离了货物采购项目的核心需求,未能体现“评审标 准中的分值设 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基本原则。
2 、将“承诺延长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因素,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 为。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评分细则中明确规定:
四档[16]分: .. 且承诺免费售后服务比招标文件延长1年的。
五档[20]分: .. 且承诺免费售后服务比招标文件延长2年的。
此项设置将供应商的“承诺”直接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2的回复:
经核实,1.本项目在招标公告的 项目基本情况已经明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项目实施地点“ 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及跨龙州和宁明两县的陇山片区、龙州县境内的弄岗片区、陇呼片区。 ”, 项目采购的信息化综合管护系统及设备安装需要跨地域、野外、室外安装及维护,具有技术复杂、集成度高/需持续稳定运行的特点,且其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保护区网络信息安全、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的连续作业、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的及时性、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的准确性,项目 设备售后服务包含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此外,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对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和持续性提出了极高要求。确保设备在其全生命周期内发挥预期效能、降低总体运营成本、规避重大运营风险的关键所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强调政府采购应“实现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采购项目的质量保障”。通过售后服务保障服务质量,直接关联“采购项目质量保障”目标,是对法规中“合理使用采购资金”要求的具体践行,避免采购资金仅用于“买货”而忽视后续保障。同时售后服务评分可倒逼供应商提供稳定质保、快速响应及专业运维,避免因售后缺失导致货物“买得起、用不了”,确保采购目标落地。
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维护的特殊性,本次评审将‘售后服务方案’的权重设置为20分,与‘设备性能’分值相当,旨在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选择不仅能提供优秀产品,更能为本次采购提供长期、可靠、高效运营保障的综合实力最强的供应商,真正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此权重设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于‘评审标准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规定。”评分因素分值设置不存在与项目实际需要严重不匹配,比例失衡的情形。
2. 经核实, 将“承诺延长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因素合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明确评审因素包含“售后服务”,延长免费质保期属于售后服务的核心内容,且直接关联货物服务质量与履约保障,符合“评审因素与货物服务质量相关”的要求。 延长售后服务的加分项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是开放的,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保期与项目需求相关,将承诺延长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因素旨在鼓励供应商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对于技术复杂、长期稳定运行要求高的设备,延长质保期的价值非常大,与项目需求紧密相关,属于鼓励“优质优价”的常见做法,所以设为加分项合理,不构成差别待遇,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 : 招标文件第[90]页“设备性能分”的评标标准(满分20分)中,仅规定了技术 参数完全满足得基本分10分,以及正偏离(参数优于招标要求)的加分规则, 但未明确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即不满足招标要求)时的扣分细则。该设置可能 导致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仍能获得基本分,无法真实反映各投标方案的 技术水平差异,有损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质疑事项3的回复:
经核实,“设备性能分”的评标标准设置合理。招标文件设置: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10分,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高于或优于招标文件需求的,每项加0.5分,满分10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10分,该项已明确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获得基本分,评标标准以正偏离(参数优于招标要求)的加分规则,加分项参数为设备核心参数,且参数性能具备上升空间,基于项目的真实需求、关键性能、长期运营成本、用户体验,无倾向性,符合“择优”原则,该加分项的设置合理。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特此复函。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11月3日
附件信息:
* 质疑函-广西译文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pdf (9.7 M)
* 质疑回复函( 广西译文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3.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