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与廉州南路交汇处约90平方米2号商铺招租项目
- 2026-03-20
项目名称: 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与廉州南路交汇处约90平方米2号商铺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NCCQ260521-40
招标公司: 合浦县廉州镇平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地区:广西 北海
农村产权 流转 交易中心
房产、资产招租项目 网站公告
项目名称
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与廉州南路交汇处约 90平方米2号商铺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NCCQ260521-40
挂牌起 止时间
202 6 年 03 月 20 日 08 :00—202 6 年 03 月 26 日 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挂牌期满十二个月仍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则终止挂牌。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 “转让方”指出租方,“受让方”指承租方,《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姓名)
合浦县廉州镇平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黄武锋
联系电话
转让方决策文件
集体资产流转方案及股民(代表 )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与廉州南路交汇处约 90平方米2号商铺
标的坐落
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与廉州南路交汇处
面积
90 平方米
流转期限
《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 30 年 03 月 16 日止
标的类型
房产
租赁用途
商用
权属类型
集体所有
所有权人
合浦县廉州镇平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权属证明文件
镇政府开具的权属证明
权证时间
-
标的状态
闲置
所在层数 /
建筑总层数
共 1层
是否设立居住权
否
是否存在原承 租
人 优先承租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及其他描述
该标的相关证件等资料可在交易中心查阅。
交易信息
租金底价
人民币 6000元/月
交易保证金(元)
人民币 1000元
租金递增方式
-
履约保证金(元)
人民币 20000元
交易服务费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参与竞价的受让方 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同等条件下,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 交易中心 交易规则进场交易。
2. 承租期间如 受让方 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3.受让方不享有免租装修期。
4. 受让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标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报名起止时间
202 6 年 03 月 20 日 08 :00—202 6 年 03 月 26 日 17:00
交易方式
加价竞价
增价幅度(元 /次)
人民币 100 元 /次
自由竞价时间
202 6 年 03 月 20 日 08 :00—202 6 年 03 月 27 日 15:30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202 6 年 03 月 27 日 15:3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秒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1. 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于 202 6 年 03 月 26 日 17:00 , 将交易保证金交至 交易中心 指定 价款划入 账户 。
2.租金 支付:成交 首期 租金 ( 1个月) 在 《 租赁 合同 》 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 交易中心 指定 价款划入 账户 ( 受让方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扣除 其 应交 纳 的 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超过约定时间 10天不支付第一期租金的视为违约。 后续租金以 1个月 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 7日前交纳下期租金(后续租金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易服务费支付: 无 。
价款划入账户
户名 :北海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530查看完整信息1
开户行 :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城信用社
附件下载
1.受让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网络竞价须知
4.租赁合同范本
5.现场勘探确认书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报名、技术咨询
沈经理
联系电话
077 9-2032267
咨询时间
上午 : 9 :00-12:00,下午: 13 : 0 0-1 7 :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077 9-2032267
交易中心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园 B1栋一楼
报名须知
一、风险提示
(一)交易 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 公告列示 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 “ 附件下载 ”中的有关材料, 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转让方咨询,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 (包括缺陷) ,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转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 意向受让方 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 / )的 《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以及 《 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网络电子竞价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 应及时联系并告知 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以便 交易中心 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 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 交易中心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中心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 受让 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 对于与(意向) 受让方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 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 北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 意向受让方 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 交易中心 不提供竞价场所。
( 七 ) 涉及现场踏勘的,需在踏勘条款中约定: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出租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 报名 方式: 网上报名
(二) 报名 手续
意向受让方 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 交易中心 网站 ( )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 申请 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 交 到 交易中心 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方 资格经 交易中心 审核通过后,凭 E 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 在规 定时间内自行登录 E 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 受让方 。
(三)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受 让 申请书 》;
2.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 法人 的 : 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 非法人组织 的 : 提供 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 自然人 的 : 提供 本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联合受让的,须提交《联合受让协议》;
5.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 材料 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
(四)报名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中心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签约: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受让方 须在 竞价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署 《成交确认书》 , 签署《成交确认书》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与 转让 方签订 租赁《租赁 合同》 ,并提交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 转让 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二)交割时限: 转让 方承诺在 《 租赁 合同 》 约 定的 租赁 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 受让 方,因 受让 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 转让 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 合同 》 期限 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 受让 方自行承担。
(三)交割条件: 本次 交易 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 。 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转让方原因, 意向受让方 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 ,在 交易中心 扣除意向受让方 (含受让方) 应交纳的交易 服务 费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 《 租赁 合同 》 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 服务 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中心 扣除 各方 应交纳的交易 服务费 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 交易中心 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 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 交易中心 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 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三) 在被确认为 受让 方前,若因 转让 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 受让方 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 受让 方不得向 交易中心 主张除退 还交易 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 转让 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 交易中心 无关, 受让 方仅有权要求 交易中心 退还 交易 保证金(不计 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