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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南宁分行绿植租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3-20

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南宁分行绿植租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采购标的物: 绿植租摆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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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银 行 南 宁 分 行 绿 植 租 摆 采 购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分 行 现 对 绿 植 租 摆 项 目 进 行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 公 开 邀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与 本 项 目 磋 商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 项 目 名 称 : 中 国 银 行 南 宁 分 行 绿 植 租 摆 采 购 项 目 二 、 项 目 内 容 : ( 一 ) 采 购 内 容 中 国 银 行 南 宁 分 行 拟 租 赁 一 定 数 量 的 绿 色 植 物 摆 放 至 管 辖 行 本 部 及 南 宁 市 内 各 网 点 , 预 算 金 额 8 万 元 , 服 务 期 限 一 年 , 据 实 结 算 。 ( 二 ) 拟 采 购 供 应 商 数 量 : 1 家 。 三 、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一 )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1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2 . 具 有 为 我 行 提 供 货 物 、 工 程 或 服 务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3 . 投 标 人 须 在 法 律 和 财 务 上 独 立 、 合 法 运 作 并 独 立 于 采 购 人 ,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与 采 购 人 或 其 附 属 机 构 有 任 何 关 联 。 4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5 . 不 得 将 本 项 目 采 购 内 容 以 任 何 方 式 进 行 分 包 、 转 包 。 6 . 供 应 商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资 格 被 取 消 、 财 产 被 对 接 管 、 冻 结 及 破 产 状 态 。 7 . 截 至 递 交 应 答 文 件 截 止 日 ( 含 ) 止 , 被 邀 请 谈 判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 t t p : /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和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8 . 被 邀 请 谈 判 人 近 3 年 (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至 递 交 应 答 文 件 截 止 日 ( 含 ) )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或 涉 及 环 境 保 护 、 劳 动 用 工 、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 是 指 被 邀 请 谈 判 人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以 上 ( 含 ) 的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 9 . 截 至 递 交 应 答 文 件 截 止 日 ( 含 ) , 被 邀 请 谈 判 人 未 处 于 中 国 银 行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禁 止 准 入 处 罚 期 内 。 1 0 .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 本 项 目 。 关 联 关 系 企 业 包 含 以 下 情 况 :

① 与 本 企 业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其 他 企 业 ; ② 与 本 企 业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 被 邀 请 谈 判 人 应 向 采 购 人 如 实 披 露 与 本 单 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 采 购 人 有 权 取 消 关 联 关 系 企 业 参 与 该 项 目 的 资 格 或 重 新 组 织 采 购 。 ( 二 ) 特 定 资 格 条 件 1 . 须 至 少 提 供 一 个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的 ( 5 万 元 以 上 的 ) 绿 植 租 摆 同 类 服 务 成 功 案 例 。 四 、 报 名 须 知 ( 一 ) 报 名 材 料 满 足 以 上 资 格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 可 携 带 下 述 资 料 前 行 中 国 银 行 南 宁 分 行 报 名 ( 以 下 材 料 均 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 1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及 公 司 简 介 ( 包 含 办 公 场 所 的 相 关 实 地 照 片 ) 、 企 业 固 定 场 所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房 产 证 或 租 赁 合 同 )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2 . 供 应 商 具 有 良 好 的 银 行 资 信 、 经 营 业 绩 、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不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法 定 资 格 与 能 力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承 诺 函 ( 格 式 自 拟 ) 。 3 . 供 应 商 不 得 有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需 提 供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查 询 截 图 。 4 . 本 项 目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年 内 , 供 应 商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 在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 h t t p : / / w e n s h u 、 c o u r t 、 g o v 、 c n )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需 提 供 相 关 网 页 截 图 。 5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采 购 活 动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承 诺 函 。 6 . 报 名 人 员 需 提 供 单 位 授 权 委 托 书 ( 格 式 自 拟 ) 。 7 . 报 名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邮 箱 。 ( 二 ) 报 名 地 点 : 广 西 南 宁 市 古 城 路 1 5 号 中 国 银 行 南 宁 分 行 办 公 楼 5 0 6 室 财 务 管 理 部 。 ( 三 ) 报 名 时 间 : 2 0 2 6 年 3 月 2 0 日 - 2 0 2 6 年 3 月 2 7 日 , 工 作 日 8 : 3 0 - 1 1 : 3 0 、 1 4 : 3 0 - 1 7 : 3 0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 四 )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 0 2 6 年 4 月 1 日 上 午 9 : 3 0 ( 北 京 时 间 ) , 地 点 为 广 西 南 宁 市 古 城 路 1 5 号 中 国 银 行 南 宁 分 行 办 公 楼 三 楼 3 0 2 会 议 室 。 ( 五 ) 项 目 磋 商 时 间 : 2 0 2 6 年 4 月 1 日 上 午 9 : 3 0 ( 北 京 时 间 ) 。 五 、 联 系 方 式 : 现 场 报 名 项 目 邀 请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分 行 地 址 : 广 西 南 宁 市 古 城 路 1 5 号 中 国 银 行 南 宁 分 行 办 公 楼 5 0 6 室 财 务 管 理 部 。 联 系 人 : 唐 经 理 联 系 电 话 : 0 7 7 1 - 2 8 5 5 6 8 6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分 行 2 0 2 6 年 3 月 2 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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