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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一批地材公开招标公告

  • 2026-03-23

项目名称: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一批地材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地材护岸续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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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北海涠洲岛客货码头护岸续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 名 称)

物资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 北海新奥航务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地材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涠洲岛港区

建设规模:项目是在原有护岸南侧设置直立式扶壁挡墙形成新护岸边界,在挡墙与原护岸之间回填碴石拓宽原实体引堤形成新护岸,护岸总长度约 219m,形成陆域面积约4952㎡。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26 年 4 月 15 日 ,计划加工日期: 2026 年 4 月 15 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 ,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 应提供近 3年(至少1年)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视甲方要求无息垫资,垫资金额最多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50%且垫资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上传垫资承诺书。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供应商恶意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或以次充好情节恶劣者、报低价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者将列入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 。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 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 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发票开具要求: 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 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0 3 月 23 日 1 4 : 30 时至 202 6 年 0 3 月 28 日 08 :00 时(北京时间, 下同 ,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 ),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0 4 月 17 日 08 时 0 0 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每月 10 日后,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投标人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30日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10日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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