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公共租赁住房30年经营权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6-306)
- 2026-03-23
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公共租赁住房30年经营权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6-306)
项目编号: GXCQJY26-306
招标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物业指导中心
采购标的物: 杂物房、公共租赁住房30年经营权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报名 网站 : /#/projectDetail/08af29fce67142c6a5b0f8f3b43cb2f7.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公共租赁住房 30年经营权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306
挂牌价格
6,538.33万元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 3 月 23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 3 月 27 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公共租赁住房 30年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租金收缴、入住及退出管理;房屋维修养护、安全巡查、小区日常运营服务;按政府规定开展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动态核查。标的资产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区内,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本次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转让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套)
参考面积
(㎡)
挂牌价格
(万元)
受让保证金(万元)
1
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公共租赁住房 30年经营权
红岭公共租赁住房
1300套
64 , 753 .00
6,538.33
2 0.00
杂物房
800套
8 , 120.26
备注:
1.标的物面积仅供参考,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订转让合同后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使用。
3.根据标的物的使用性质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 意思 表示,转让 标的 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 我方所提交的《 资产转让 申请 与 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 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物业指导中心(南宁市武鸣区房屋事务中心)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起凤路 3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陆克海
注册资本
163.77万元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6538W
经营规模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住建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 武鸣区人民政府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 武鸣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公共租赁住房 30年经营权公开转让工作方案》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武政复 [2026]19号
批准日期
2026年3月20日
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538.3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交易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收取,交易服务费从受让保证金中扣除)。
4.受让方与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应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受让方直接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成交并签订转让合同后,评估费2 3000.00 元、交易服务费由广西交易所集团从受让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回给受让方(受让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评估费的,须补足余款)。
6.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评估费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经营体报名;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运营管理团队。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资产运营的相关经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运营相关内容(挂牌公告前)。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必须承诺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运营管理团队的相关材料 ;
5. 承诺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文件 ;
6.实地勘察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实地勘察确认书、承诺文件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数量等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实地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实地勘察确认书》。
4.经营期限为30年,具体时间以转让合同签订为准;经营范围根据标的物的使用性质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5.受让方需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20 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成交价款为场外结算,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执行。受让方需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需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标的物的运营管理工作, 资产经营权交付后的 相关收入由受让方收取(必要时可以签订三方协议)。
8.标的物按现状交付,在办理意向受让报名手续前,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意向受让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转让合同期满后,受让方应按资产现状交还标的物,合同期内受让方在标的物上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附属物等)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主张补偿或拆除。
10.鉴于标的物为公共租赁住房,受让方仅在约定期限内享有经营权、收益权、运营管理权,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性质和用途。
11.运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租金标准,不得擅自涨价。负责房屋日常维修、养护、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安全。按要求报送运营数据、租金收缴、房源使用等情况。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12.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 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 资格审核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出租对象、 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格核准、 分配入住 等工作。
13.受让方严重违约、违规运营的,政府有权提前收回经营权,追究违约责任。
14.其他约定详见《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公租房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具体请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2 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 3 月 27 日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 广西交易所集团 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公租房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查看完整信息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评估费后,剩余部分原路退回给受让方(受让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评估费的,须补足余款)。
2 .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 广西交易所集团 损失的;
(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 广西交易所集团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 与 承诺 书 》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 与 承诺 书 》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 实地勘察确认书
3 .承诺文件
四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陆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 5708411 、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 交易所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交易所集团 )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广西交易所集团 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广西交易所集团 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 广西交易所集团 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 广西交易所集团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广西交易所集团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 广西交易所集团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 广西交易所集团 官网( www. gxcq .com.cn)及第四产权()为本 广西交易所集团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广西交易所集团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 七 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 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 广西交易所集团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 八 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广西交易所集团 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 九 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广西交易所集团 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 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 十 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一 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 广西交易所集团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广西交易所集团 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二 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 广西交易所集团 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三 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广西交易所集团 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四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 交易所 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五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六 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七 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八 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 十九 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 广西交易所集团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 广西交易所集团 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 广西交易所集团 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一 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广西交易所集团 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二 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 广西交易所集团 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三 条 意向方被 广西交易所集团 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 广西交易所集团 或 广西交易所集团 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
三、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四 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五 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 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六 条 交易成功后, 广西交易所集团 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七 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八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 广西交易所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