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遴选项目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 2026-03-23
项目名称: 关于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遴选项目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招标公司: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项目地区:广西 桂林
关于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遴选项目的 采购公告 (第二次)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对 医院 医疗责任保险 服务遴选 项目 进行 招标 , 邀 请有资质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疗责任保险 服务遴选 项目
二 、资金性质: 非财政资金
三 、 对 投标 单位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要求;
(二)本次 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参询;
(三)本项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
(四)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同一个人的参询单位,或归属于同一个参询单位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五 )经营范围 或资质需 符合项目要求。
四 、报名信息: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2 6 年 3 月 23 日至 202 6 年 3 月 27 日(工作日上午 8:00- 12:00, 下午 15:00- 18 :00),逾期不再接收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点:桂林市七星区半塘路 6号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9号楼4楼总务科五室;
(三) 投标 单位报名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法人授权委托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 经营许可证、 相关 资质证书;
3 .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无采取不合法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记录证明或承诺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
5.以上报名文件需要逐页加盖公章。
五 、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 预算 控制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年(250000元/年),根据附件1采购需求进行报价,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
(二)所 提供的证书必须合法有效;
(三)超出规定评标、会议时间,不再接收报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必须密封;
(五)所有纸质文件正本必须逐页盖章;
(六)所有文件一式 六 份(一正 五 副);
提交的报价文件如不符合一至五项要求则取消 评审 资格。
六 、 招标 评审标准
(一)综合报价;
(二) 服务质量保证及 服务承诺 ;
(三)综合资质和经营能力;
(四) 相关 业绩; ( 投标人需附上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成交公告网站截图、合同等。)
(五) 附加增值服务;
( 六 )服务方案 等 ; 对以上各项进行综合评审选定 成交公司或控制价等 。
七 、 评审 时间: 另行通知
八 、 评审 地点 :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九 、联系人及方式: 郭老师,电话: 0 773 - 3569995
十 、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网和外网。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 2 6 年 3 月 23 日
关于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遴选项目的采购公告(第二次).docx
附件 1 :采购需求
▲
服务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服务 要求
1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1项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过错、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场所责任等民事责任,医患双方均无过错时的公平责任等。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医疗机构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
( 1)基本数据(以下数据仅供参考,签合同时再定具体数字)
① 医务人员数: 782 人 ;
② 门急诊人次: 361518 人次 /年;
③ 住院人次: 27113 人次 /年;
( 2)保险责任
① 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 不低于 : 30 万元;
② 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 150 万元;
③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 万元;
④法律费用每次索赔赔偿限额:9 万元;
⑤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9 万元。
⑥保险期限: 一年 (以保单实际生效日期为准);
⑦追诉期限: 不得低于 1 年 ;
⑧ 保险期间内,若医疗机构投保的医务人员名单发生变动,应随时通知保险人进行替换、增加或删除。增加或删除的人员数量在投保总人数 ( 10 )%以内(含),保险人不增收保险费或退回保险费;增加或删除的人员数量超过投保总人数( 10 )%的,按照短期费率增收或退回保险费。
二 、免赔 额不得高于: 2000元或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5 %,两者以高者为准。
▲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时间 : 自 成交公告 发出之日起 15日内。
二 、服务 范围 :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含桂林市七星区七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 、服务要求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应 30分钟内联系采购人,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四 、理赔服务 :
1、提供保险报案、客户咨询服务专线,24 小时受理报案服务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
2、设置 专项 保险服务小组及建立客户投诉机制,根据需要参与调解。
3、理赔时效:
(1)一般医疗类 赔 付案件,责任明确,理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 内 完成审核赔付。
(2)涉及身故、伤残类案件,责任明确,理赔申 请 材料齐全的,应在 30 个工作日 内 完成审核赔付。
五 、其他要求 :
1、投 标 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 招标 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服务;包含 竞价 服务、技术服务、咨询、税费、运营日常用品用具的消耗和折旧费、行政办公用品及资料印刷、服务清单涵盖的所有项目等全部费用 。
2、本项目为医疗责任保险遴选项目,项目合作期限以现场询价时面谈,最终以采购方确认为准。
2 . 授权委托书
致 :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我 (姓名)系 ( 供应商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询价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询价、询价、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
声 明
致 :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供应商 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