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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2026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服务采购的比选公告

  • 2026-03-23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2026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服务采购的比选公告

招标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采购标的物: 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服务

项目地区:广西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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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我院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三、采购方式:

比选

四、采购内容: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出具资产盘点报告及资产鉴定报告(详见附件1)。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竞标人与我院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提交资产盘点报告及资产鉴定报告。

七、质保期(服务期):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

八、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四)报价表(附件3)、需求响应表(附件4)及服务承诺书(附件5)等;

(五)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附件6);

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十、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报价人应于2026年4月10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纸质件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密封盖章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一号办公楼316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我单位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十一、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见附件2。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比选公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综合评分相同时,依次按报价最低优先、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单位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并提交资产盘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完成资产鉴定报告并通过我单位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款的30%。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先向采购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履行付款义务。

十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红军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时 间:8:00-12:00,15:00-18:00

附件:1.采购需求

2.评审标准

3.报价表

4.需求响应表

5.服务承诺书

6.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6年3月23日

文件下载:

附件1:采购需求.docx

附件2:评审标准.docx

附件3:报价表.docx

附件4:需求响应表.docx

附件5:服务承诺书.docx

附件6: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docx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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