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开邀请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 2026-05-08
项目名称: 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开邀请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招标公司: 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标的物: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桂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6〕5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支持性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41号)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实际,需为不少于656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现公开致函,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建设象山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服务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象山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三)项目期限: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内容: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需求,为有相关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指导、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多种基本康复服务。详见附件1《精准康复支持性服务提示卡》。
二、报价要求
最高不超过124640元。
三、技术资质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参与项目实施的机构应为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报价函要求:报价函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提交,应包括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类似业务的案例等。
五、成交原则
(一)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合作单位;
(二)项目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中选后也不得对价格进行任何增加要求。
六、其他事项
如有符合要求及有意参与的单位,请于2026年5月13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密封报价文件送至桂林市环城西二路5号象山区政府6楼财政局2号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联系人及电话:黎丰(财政局),查看完整信息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赵磊(区残联),查看完整信息
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1
精准康复支持性服务提示卡
康复
服务(R35、R37)
视力
残疾
一、手术:白内障复明手术
二、功能训练
(1)盲人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
(2)盲人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3)中途盲者心理疏导;
(4)低视力者视功能训练。
三、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适配助视器;
(2)适配盲杖;
(3)维修调换;
(4)助视器适应训练。
听力
残疾
一、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二、功能训练
(1)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2)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三、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适配助听器;
(2)适配人工耳蜗;
(3)维修更换;
(4)助听器适应训练。
康复
服务(R35、R37)
肢体
残疾
一、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
二、功能训练
(1)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 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
(2)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3)康复治疗及训练(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
(4)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三、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轮椅;
(2)假肢;
(3)矫形器;
(4)助行器具;
(5)生活自助器具;
(6)坐姿椅(限0—6岁儿童);
(7)站立架(限0—6岁儿童);
(8)辅助器具使用指导;
(9)维修更换。
四、护理
(1)生活起居护理;
(2)个人卫生协助;
(3)饮食营养搭配;
(4)心理辅助及支持(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
(5)基础治疗(如褥疮治疗);
(6)对残疾人及家属的健康指导。
康复
服务(R35、R37)
智力
残疾
一、功能训练
(1)认知及适应训练(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2)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3)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二、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防走失腕表
三、护理
(1)生活起居护理;
(2)个人卫生协助;
(3)饮食营养搭配;
(4)心理辅助及支持(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
(5)对残疾人及家属的健康指导。
精神
残疾
一、药物
(1)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
(2)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
二、功能训练
(1)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2)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3)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
(4)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
三、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防走失腕表
四、护理:
(1)生活起居护理;
(2)个人卫生协助;
(3)饮食营养搭配;
(4)心理辅助及支持(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
(5)对残疾人及家属的健康指导。
备注:残疾人获得该类残疾康复服务内容中任意一小项,即视为获得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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