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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桂林市救助站受助人员救助保护和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 2026-05-08

项目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桂林市救助站受助人员救助保护和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招标公司: 桂林市民政局

采购标的物: 受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广西 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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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桂林市受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桂林市民政局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 ) 服务期及对象

服务时间: 202 6 年 5 月 30 日 至 202 7 年 5 月 30 日。

服务对象:桂林市救助管理站 服务的 受助 人员(包括 部分 成年人), 桂林市困境未成年人 。

( 二 ) 服务内容

1. 受助 人员 救助 保护 服务

为有需求 受助人员:包括桂林市救助管理 站内 受助未成年人 及受助成年人 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并 及时精准把握需求,建立受助人员 的 救助评估体系。

1.1 对受助 人员 开展专业的社工 服务

1 .1.1 对 受助 未成年人开展 评估。 针对进入市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受助未成年人, 100%建立个人 入站评估、离站评估 档案,包括:基本情况(生活习惯、语言能力、智力水平、 家庭情况 、精神及心理状态等)、 受助 原因进行前测分析, 初步 评估其 家庭情况、返乡情况、 返校复学、 融入家庭、 进入 社会的可能性。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的高危受助 未成年人 及突发事件的苗头。

1.1. 2制定 、执行服务 实施 计划 。 针对个人评估情况, 在 市救助站 未保科指导下, 对受助 未成年人制定 服务 计划,通过 心理关爱、教育矫治 、小组活动、问卷调查、结合个案辅导等形式,提供 专业的 心理 支持、 行为矫治、职业规划等 帮助。同时,根据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服务 内容,确保每个受助未成年人都能得到最适合的帮助。 提供心理关爱 90%以上、教育矫治50%以上,开展小组活动2个,个案辅导4个。

1.1.3 对 受助成年人 开展专业的社工 服务

针对受助的成年人开展不少于 20人的心理救助及评估筛查,并筛选出4名受助成年人开展专业的个案服务,帮助受助人员重新融入家庭或回归社会(包括就业建议、工作推荐等)。若因实际情况无合适个案,项目委托方和项目购买方协商后可另外安排相关工作内容。

1.2受助人员的回访评估。

1.2.1实地家庭回访。 通过实地走访未成年人家庭,收集受助未成年人家庭信息和资源,评估分析家庭监护能力、亲子关系、成长环境等,并形成家庭评估报告,提出社工服务建议并负责计划的实施;协助受助成年人进行家庭联结及社会资源链接,做好亲属接纳受助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通过后测分析,评估其家庭接收能力、回归社会能力。针对受助人员实地家庭回访至少 10人次。

1.2.2电话回访。 对返乡受助未成年人,在返乡或家属接回一个月内,要进行电话回访,收集受助未成年人家庭信息,生活、学习、心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指导家长提升监护能力。电话回访要求全覆盖。

2. 困境未成年人 关爱 帮扶 服务

2.1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帮扶服务 。 对 桂林市 范围发现的 或县区 民政部门 转介 的 , 并需提级处置的困境 未成年人进行综合评估、心理支持、家庭或监护人回访、链接社会资源帮扶等 专业服务 。 开展专业个案 2个, 完整体现社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2.2开展困境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服务 。 一是及时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接到的案件,主动对接教育、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落实 困境 未成年人 “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转介帮扶”工作措施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联动机制,链接社会资源参与救助帮扶工作 。 二是 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协助甲方开展各县( 市、区 )的 困境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协助甲方积极链接社会资源,促进各县( 市、区 ) 困境 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的搭建和 困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协助组织各项 困境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公益性活动, 策划及开展至少 22场困境 未成年人关爱 保护宣传 活动 和一期全市未保专干培训。其中 22场宣传活动 包括: 配合市未保中心至少开展 2场困境未成年人研学拓训营(1场三天两晚,1场一天);协助开展“6.19开放日”宣传活动 ; 协助市未保中心开展各类节日慰问活动、每月主题活动等。 受益人 总共 应达到 2000 人以上,活动方案应报给甲方审定 ,同时所有活动资料均不能随意用于 社工机构 自身宣传 。

2.3 对于重点性、突发性的 困境 未成年人 侵害 事件,协助甲方指导各县(市 、 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展未保工作。

3.专业服务经验的提炼总结

3.1调研分析。 针对受助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不同群体做好调研分析,完成至少 1份调研报告或论文。

3.2典型案例的挖掘。 从开展的 6个个案中提炼未保工作亮点、经验,挖掘工作成效,完成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汇编。

4. 宣传 服务

重视提炼和挖掘本项目开展的重要意义和措施成效, 协助甲方 开展民政相关救助帮扶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利用官方媒体、开放日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 , 加大宣传力度 。服务期内发表 媒体报道 8篇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 市级 及以上 官方媒体 4 篇 、 配合 市民政局在 公众号 发布 宣传 报道 4篇 ; 配合项目委托方拍摄未保宣传视频 1个。

三、申请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实施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能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

(三)在人员、资金、组织协调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项目实施经验者优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项目实施方需 确保 配备一支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团队成员涵盖社工(包括持有证书的社工或具备 3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其中,安排1名督导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安排1名社工主管负责项目管理,同时安排2名驻点社工开展 项目服务。具体 开展的服务内容如下: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 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 不超过 29 万元。签订合同后, 项目委托方 向市财政局申请用款计划,经财政同意后向 服务项目实施方 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1.预付款支付30%资金;2.202 6 年 8 月支付 40%资金;3.服务期结束后, 项目委托方 聘请第三方组织对 服务项目实施方 开展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得分 80分以上可结算尾款30%资金。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报价表(含经费预算明细);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单位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

4. 项目实施 方案;

5.团队核心成员简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有助于评审的补充材料。

(二)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 PDF文件后于202 6 年 5 月 15 日 18 : 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glsmzjswk@ ,邮件主题统一为: “单位名称+《 桂林市受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 ”。

七、联系方式

单位:桂林市民政局

联系人: 桂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张杰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 512 室

电话: 0773- 2808233、2812859

邮编: 541199

桂林市民政局

202 6 年 5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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