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城南组团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高田片区C,D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5-08
项目名称: 阳朔县城南组团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高田片区C,D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阳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标的物: 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地区:广西 桂林
项目名称
阳朔县城南组团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高田片区C、D区
项目招标编号
E4503002826005185001
招标人
阳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
阳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建单位(如有)
/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本项目改造阳朔县高田片区沿线及周边DN50-。
开标时间
2026年5月7日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5月 8 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2日
预中标人
/(非联合体)
联合体
牵头人: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阳朔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阳朔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10550680.38元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何步云(注册编号:桂245222300287;身份证号:450321********30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李鑫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2)0005902;身份证号:431102********7236)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市排水管网翻新维修工程;
2、桂林市临桂区秧塘工业园排涝西渠三期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3、桂林市临桂区医学院片区防涝整治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标段II;
4、兴安县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95.7800分。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总价
10575724.72元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梁恩泽(注册编号:桂245202100735;身份证号:450304********303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唐玲玉(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0007259;身份证号:450323********0624)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贺州市永丰路(光明大道至民乐路段)建设工程;
2、桂林市临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期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94.6680分。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总价
10582741.11元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彭任明(注册编号:桂245101118130;身份证号:450323********095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杨永华(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01374;身份证号:450304********1532)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独秀苑小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93.0680分。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无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无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glggzy/上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阳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投诉受理电话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
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