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矿产品价值调查核算报告编制服务单位的公告
- 2026-05-08
项目名称: 关于公开选聘矿产品价值调查核算报告编制服务单位的公告
招标公司: 天等县福新镇黎亮村和选解村
采购标的物: 矿产品价值调查核算报告编制服务单位
项目地区:广西 崇左
关于公开选聘矿产品价值调查核算报告
编制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依法规范天等县福新镇黎亮村和选解村 林业生产服务道路 项目施工超出红线范围开采矿产品的处置工作,确保调查核算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服务优质、报价合理的服务单位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天等县福新镇黎亮村和选解村矿产品价值调查核算报告编制服务
2. 服务内容 : 对天等县福新镇黎亮村和选解村林业生产服务道路项目施工超出红线范围开采出的矿产品(石灰岩矿)进行现场调查、资源量核定、市场价格评估等,出具《矿产品价值调查核算报告》,为后续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资源追缴等提供合法依据。
3. 成果要求 : 《矿产品价值调查核算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调查范围与方法;非法采出矿产品的种类、数量、位置;矿产品市场价值评估依据及结论;评估机构签章及具备法律效力的结论意见。报告需经相关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及《鉴定结论书》。
4. 预算金额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桂财资环【 2021 】 18号 )文件要求, 该 项目委托工作费用约为人民币 贰拾肆万元整( ¥240,000.00)(含调查、评估、报告编制、评审、税费等全部费用)。
5. 服务期限 : 野外调查时间为中标之日起至 2026年6月25日;成果提交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中选单位须在此时限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
二、 项目选 聘方式
本次选聘方式实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
三、 参选单位 资格 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矿产资源评估、司法鉴定、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资质(如矿产品价值鉴定、价格评估等);
3. 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矿产品价值鉴定或评估项目;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执业记录;
5. 能够独立开展现场调查、数据核算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四、 参选 文件 资料 要求
参选单位须按以下内容编制参选文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参选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时提供) ;
2. 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参选报价函(报价应包含调查、评估、报告编制、人工、税费、后续服务等全部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价);
4.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成果报告封面复印件等);
5. 项目服务方案(含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团队配置及人员资质证明;
6. 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报告客观公正)。
五、 参选 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参选材料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5月9日至5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送达至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福路93号);联系人:黄梅林,联系电话:0771—3525833。
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参选 文件,不予受理。
六、其他 事项
1.参选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2. 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参选费,中选单位不允许转包、分包本项目。
3. 选聘单位有权根据参选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最终解释权归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所有。
特此公告。
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6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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