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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同意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新增用海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 2026-02-04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同意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新增用海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招标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项目地区: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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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综〔2026〕6号

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

来文《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新增用海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请示》(平陆报〔2025〕92号)收悉。自治区海洋局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免缴应缴国库的海域使用金进行初审并出具了意见。经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海域使用金政策规定,现就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新增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免缴事项批复如下:

一、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新增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特殊用海和工矿通信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等规定,同意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新增用海项目专用航道、锚地用海55.8500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9.3868公顷、,免缴金额为162.323132万元。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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