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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企沙中心渔港防波堤项目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 2026-02-04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企沙中心渔港防波堤项目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招标公司: 防城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项目地区:广西 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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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综〔2026〕5号

防城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来文《防城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关于申请免缴防城港市企沙中心渔港防波堤项目海域使用金的请示》(防海渔报〔2025〕5号)收悉。自治区海洋局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免缴应缴国库的海域使用金进行初审并出具了意见。经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海域使用金政策规定,现就防城港市企沙中心渔港防波堤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免缴事项批复如下:

一、防城港市企沙中心渔港防波堤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事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类型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款等规定,同意防城港市企沙中心渔港防波堤项目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3.6798公顷免缴40年用海年限的海域使用金,免缴金额为275.985万元。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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